瀏覽人次: 3211

三導師制度

本校為貫徹導師制度之實施與發揮發展性輔導功能,其目的在促進學生之生活適應、主動學習與生涯規劃能力,啟迪其理性思考、明辨是非、樂觀進取、以養成健全人格及實 踐公民責任;以個別關懷,深化對於學生選課、學習暨職涯專業發 展的輔導,幫助學生成長並提升就業力。
特設置下列各導師:
一、班級導師 (生活導師):由學生事務處主責,學務長為總導師。
二、曼陀導師 (學習導師):由教務處主責,教務長為總導師。
三、職涯導師:由學生事務處主責,學務長為總導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