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亚洲大学医学检验暨生物技术学系 「校外实习」实施要点

亚洲大学医学检验暨生物技术学系「校外实习」实施要点 (点我下载)

本要点适用108学年(含)以前入学学生

一、 医学检验暨生物技术学系(以下简称本系)为增加课程之多元化及专业知识技能之应用,加强本系毕业生升学及就业之竞争力,特订定「亚洲大学医学检验暨生物技术学系校外实习实施要点」(以下简称本要点)。

二、 依据本系课程规划,本系学生可于在学期间修习「校外实习」课程,并应于课程完成后缴交「校外实习纪录本」及举行公开报告。

三、 本要点所称「校外实习」,系指本系学生经校外相关学术研究单位或产业机构同意后,得迳赴该单位机构进行相关研究。该校外实习单位机构之认定由本系校外实习委员会确认之。

四、 实习期间应为大二暑假至大四寒假,每次实习时间至少须为一个月以上且实习总时间须满两个月,实习结束后应缴交「实习考核表」及「校外实习纪录本」。

五、 本系学生应于实习前缴交「校外实习 产业分析报告」,并由本系专任老师审查评分。

六、 依据本要点规定,修习「校外实习」之学生应缴交「校外实习纪录本」书面审查资料后,始得申请公开报告,「校外实习纪录本」之内容应包含五页(含)以上之实习报告及校外实习工作纪录日志等相关资料。

七、 本系将于开课学期结束前举行公开口头报告,并由本系专任教师出席担任审查委员。本课程之评分标准为「校外实习产业分析报告」成绩佔20%、「校外实习单位机构考核」成绩佔40%,「公开口头报告」成绩佔40%。

八、 参与校外实习必须完成本系所规划的A及B类证照 (附件一),于提出校外实习成果报告(附件二)时缴交取得证照证明,否则当次校外实习以不及格论。

九、 本要点未尽事宜,悉依亚洲大学及本系课程规划相关规定办理。

十、 本要点经系务会议通过发布施行,修正时亦同。